商標續展即商標使用屆滿十年后,需繼續使用而提交的延長使用期限的申請。每次核準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應在期滿前后六個月內委托專業代理機構及時辦理續展手續。商標續展是實現企業品牌可持續發展的有效手段。
【協助客戶準備的資料】 |
編號 |
準備的資料明細 |
特別提示 |
1 |
商標權利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
最新有效復印件 |
2 |
簽訂續展委托書、申請書(一式二份,我司提供模版) |
原件,簽字或蓋章 |
3 |
商標證書復印件 |
一并提交其它附件 |
【商標續展的多重價值】
完善品牌保護措施可以延續商標專用權,保障企業品牌順利發展,提高品牌給企業帶來的巨大經濟效益推廣買賣,獲取經濟利益,實現商標價值。
【溫馨提示】
為確保續展的順利進行,提交的續展申請文件信息須與商標證信息一致,商標續展申請人簽字或蓋章須與注冊商標時盡量保持一致。若商標權利人名義地址發生變更或主體發生轉讓,且商標證已作變更的,須連同相關《核準變更/轉讓證明文件》一并遞交。若商標權利人名義地址已變更,而商標證未變更的,應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否則可能會出現補正等情況。變更續展可以同時申請。商標續展辦理完成后,原商標注冊證與《核準續展注冊證明》一起使用, 不再另發商標注冊證。
商標到期日需計算準確,未到續展日提交文件,商標局會出現不予受理的情況。
續展的辦理時間為商標到期前后半年,到期后半年稱為寬展期,寬展期遞交續展申請的,需加500元官費,若逾期未提交續展申請的,商標將會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