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是指根據 1891年4月14日于西班牙首都馬德里簽定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 “馬德里協定”)或根據1989 年6月27日在馬德里通過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及其共同實施細則建立的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的商標注冊體系。
【馬德里國際注冊所需資料】
(1)商標代理委托書。(2)填寫并加蓋公章的中文國際注冊申請書;
(3)填寫并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外文國際注冊申請書;
(4)國內《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5)商標圖樣兩張。如是彩色商標,還需附彩色商標圖樣兩張。
【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流程】
(1)商標查詢及分析(2)遞交申請
(3)原屬國審查
(4)國際局審查,頒發《商標國際注冊證》并公告
(5)指定國審查
(6)指定國保護
【馬德里注冊缺點】
(1)注冊國家的局限性它以取得所屬國國內注冊作為申請國際注冊的先決條件; 成員國目前只有一百多個國家,一些同我國貿易聯系密切的國家,目前還不是成員國。
(2)要求以國內申請/注冊為基礎
在《馬德里協定書》項下,申請必須基于相同商標的國家注冊申請;在《馬德里議定書》項下,申請必須基于相同商標的國內注冊或初步申請公告。
(3)注冊效力的不穩定性
由于國際注冊要求以國內申請/注冊為基礎,五年后才能與原屬國的注冊脫鉤,因此一旦原屬國的注冊在五年內被撤銷,國際注冊也隨之將被撤銷,這一情況又被稱之為"中心打擊原則"。
【馬德里注冊的優點】
1、手續簡便國際商標申請人可僅需直接向所屬國商標主管部們提出申請,僅需用一種文字提交一份申請書,即可同時指定一個或多個國家,在一個或多個商品/服務類別上申請商標國際注冊。
2、費用低廉
申請人繳納以瑞士法郎計算的統一規費,或根據“議定書”再繳納單獨規費,而無須逐一向每一個指定保護的國家分別交費。
3、時間快捷
申請人從向商標局提交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之日起,如果手續齊備并按規定繳納費用,一般六個月即可取得國際商標注冊證。一般情況下,自國際局登記此項國際注冊之日起十二個月(協定)或十八個月(議定書),如果被指定國在上述的規定期限內沒有向國際局發出駁回通知,指定國將下發授權保護通知書,該商標將在該指定國得到保護。